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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摘要: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市级 2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8号)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任务:(一)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壮大(二)重点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主动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为企业在京投资兴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四)全面营造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广泛惠及企业群众(五)共同营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区域协同发展3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人社就促字〔2023〕34号)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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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啦,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取消京津翼区域内医保备案啦~3月2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京津冀区域内定点医院、药店就医用药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区域内发生费用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变,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京津冀区域内门诊慢特病就医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北京参保人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1、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参保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每个病种可在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的统筹地区内选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特殊病种”备案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一份“备案单”交还参保人员。2、在就医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津冀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认定和登记(备案)流程可咨询参保地。热点问题答疑1、津冀参保人在北京就医,是否...
发布时间: 2023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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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常会对劳动者的岗位和薪水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正常管理机制,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虽然法律保护和承认用人单位有一定程度的用工自主权,允许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是这种自主权也不是无限制的,并不可以任意行使。在实际用工情况中,调岗调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以下为调岗调薪纠纷九大常见问题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用人单位作出调岗决定劳动者是否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劳动者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劳动者有权...
发布时间: 2023 - 04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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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公司在招用女职工时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不得怀孕生育,否则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啦:此类条款是违法的,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基本案情王女士于2021年1月4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财务岗位,月工资10000元,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乙方(即王女士)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允许怀孕生育,否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3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并告知了公司。公司在得知王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王女士主动辞职,王女士主张并未因怀孕影响工作,拒绝辞职。2022年4月12日,某科技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向王女士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处理结果:经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某科技公司解除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支持了王女士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争议焦点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不允许怀孕生育”的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分析婚姻、生育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基于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生理状况及哺育后代的需要,我国对“三期”女职工进行了特殊的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其第四十八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发布时间: 2023 - 04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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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关于开展2023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68号)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精准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面向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领带动作用,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深入企业、园区、集群开展服务活动,助力中小企业提振信心,加快复苏,实现高质量发展。2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37号)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背景:为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组织编制了《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优惠内容: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三、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四、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
发布时间: 2023 - 04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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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政  策国家级01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价格指数相关的各种行为,但不适用于政府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和基于在中央对手方交易的金融产品价格编制的价格指数。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未设定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无需通过申请、审核、备案等获取资格。
发布时间: 2021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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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就业压力增大,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工作也越来越不容易找。不仅要和竞争对手斗智斗勇,还要面对HR的疑难问题,而这些疑难问题往往是决定应聘者能否留下的标准。01一个经典的面试问题曾经就有网友表示被HR问到:“你捡了10万块,失主说少3万,你会怎么办?”面对这个问题,当时应聘的三个人在惊讶过后迅速进入思考。第一位应聘者回答,如果自己遇到这种事,会向警察寻求帮助。因为自己没有更好的方法,由警察介入是最公平合理的方式。第二位应聘者回答,如果对方误会自己拿了那三万块,便会想办法调取附近的摄像头,找到自己从捡钱到还钱的过程视频,以此证明清白。但第三位应聘者的思路和前两位完全不同,他说道:如果自己捡到十万块,但对方却说少三万块,就证明钱不是他的。因为十万加三万等于十三万,我只捡到十万而不是十三万块,所以这钱不是这位“失主”的。不出所料,最终面试官录取了第三位应聘者。虽然三位应聘者都很用心思考了这个问题,但前两位的观点很局限,而面试官想考察的恰恰就是活跃思维能力。他们想招收思维逻辑能力非常强的人,能够全面、不同角度地看待问题,跳出固有思维,拥有不同的切入点,这才是企业需要的人才。由此可见,在面试过程中的回答多么重要,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面试中需要注意的重要方面吧!02第一印象在面试中,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很多面试官会根据“眼缘”决定应聘者的去留。如果面试官对应聘者的第一印象非常好,认为对方...
发布时间: 2020 - 12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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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税和社保新政的到来,2020年突发的疫情,无形中改变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方式,也给未来带来不确定性。要告诉大家的是,个税改革才刚刚开始。个税改革的重点是调节高收入群体,不少企业选择通过灵活用工的形式进行薪酬管理。那么灵活用工中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如何进行薪酬管理的呢?灵活用工中薪酬的概念关于薪酬概念,由于观察角度的不同其定义也各不相同。一方面从薪酬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薪酬支付的内容和形式这个角度出发,将薪酬概念界定为:员工这个角色作为雇佣关系的受雇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形式的收入、服务及福利之和”另一方面从薪酬的实质出发,认为首先企业需要计算出员工的贡献度,包括员工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技能与经验等,而企业则给付相应的回报,实质是公平的双方间的交易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企业出卖其劳动或劳务使用权后得到的相应的所得,简单来说,薪酬就是员工在从事劳动、履行职责并完成任务之后所获得的经济上的酬劳或回报。从薪酬的内涵来看,它是指组织或团体对为其服务的雇员所付出的劳动或作出的成绩所给予的报酬或回报。这种回报涵盖货币薪金等物质形式以及精神回报等非物质形式,也可以称为有形报酬和无形报酬。因此,薪酬的两个类别分别是:第一,工资、奖金、股票以及其他一些物质福利,称为有形报酬。第二,通过表达对雇员的尊重、给予其发展机会以及承认其作出的贡献而注重培养雇员的内在的满足感,这种报酬称为无形报...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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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取消公积金,改为年金制度!近日,曾经担任重庆市市长的黄奇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建议:① 尽快落实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有关政策,快速解决制造业用工短缺问题。② 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③ 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实行年金制度,并疏通企业年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渠道和机制。④ 想方设法降低物流成本。一石激起千层浪。四项建议一出,立即遭围攻,炮火主要集中在“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建议涉及面极广,牵扯的利益也众多。网络上支持与反对的声音不绝:支持 不支持为什么取消公积金的会有这么大的争议?01全世界23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中,只有新加坡和中国有公积金政策。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早于1955年实施,而中国是在1991年于上海进行试点。新加坡推行的公积金政策,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新加坡有80%以上的人都住在政府建造的组屋(公屋)里面,只有不到20%的人住商品房。所以,针对超过80%的人而言,他们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的需求很小。第二,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通,共同组成一个整体。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如果不需要买房,则可以作为医疗金或者是养老金。中国最先仿照新加坡实行公积金政策的是上海,那时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没发展起来,整个中国还在实行公房分配制度,当时每个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只有七到八平方米,住得非常拥挤,人民的居住环境急需得到改善。到了1994年前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崛起...
发布时间: 2020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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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加速推进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截至4月30日,全国所有地市均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登陆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掌上12333”APP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所在地区失业保险金网上经办平台网址、公众号或APP,在线申领失业保险金。扫描二维码查看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
发布时间: 2020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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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提高了!顺产由3000元猛的提高到5000元,直线提升66%!生育险医疗费这个东西,大家有享受过吗~接下来就让我们陆续盘点一下,到底不同地区有哪些政策呢。01北京生育险医疗费支付标准提高按照惯例,北京再次站上了讲台,本次北京政策时间非常领先,也是全国第一个提高生育险医疗费支付标准的城市。4月1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17日该通知正式被上载到官网。这个消息一发出以后,迅速在互联网世界引发了巨大的反响,详情不多赘述,这里我们特意抽几个问题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分开讲讲。背景依据是什么?《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154号)、《关于规范调整氨基酸测定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4号)。主要调整哪部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一、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二、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
发布时间: 2020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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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残联张海迪主席在一月的中国残联第七届主席团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的内容,心潮澎湃。里面有一句话非常的触动我: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残疾人工作,这些都让我们感受到温暖和力量,也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提供了根本保障。关于这个工作,前些天残联出来了一个文件,叫做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保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这个文件跟咱们的企业息息相关,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残保金是咱们企业应尽的义务,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重要的文件咱们先来讲讲《关于完善残保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这个方案是在2019年12月27日的时候由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这个文件非常非常重要,因为这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民政、人社、税总、残联六个部门联合,并且直接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意味着从这个方案开始我国对残疾人群体的福利政策力度是空前的。那么在这个通知里到底有什么具体的变化呢?一共涵盖了三大部分、聚焦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而这三个部分则分为四个大的变化来,分别是分档收、暂不收、明确社平口径、合理认定按比例就业。其中,分档收和合理认定按比例就业是今天要讲的重点!怎么变化的一、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 (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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