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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医保局发布最新通知,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关于参保缴费很多人有一些疑问,比如,在外务工老家每年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还要不要继续缴?首次参保可以直接缴费吗?在哪儿缴费?......今天,小保就来为大家一次性解释清楚了。问题答疑问题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了,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问题二:哪些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答:除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问题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保障?答: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不论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参保后参保人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问题四: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的人员,可以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吗?不可以,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允许重复参加同...
发布时间: 2023 - 10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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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连放8天假,聚会、出去玩、送份子钱,一定花了不少钱吧~小京悄咪咪看了自己的账户余额,所以赶紧安排上北京补贴汇总,申领入口也准备好了,符合条件能申领的别犹豫,又能多一笔钱。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和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属于企业在职参保职工且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或者,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或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二)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请时限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特殊情况:2022年1月1日后取得证书,目前距发证日期已超过12个月的,2023年12月31日前可正常申请)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2000元注: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已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更高等级的补贴,不能降等级申请。租房补贴补贴对象承租公租房的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1....
发布时间: 2023 - 10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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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国庆节啦,就有部分小伙伴来咨询国庆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了。今年中秋国庆一起放,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区别吗?如果公司安排了调休是不是就可以不发加班工资年了?中秋国庆加班了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中秋国庆加班工资是另付3倍还是总共3倍?关于大家关心的3倍工资问题,法律其实规定得很清楚。首先,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1项规定:  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根据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根据规定来看,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另外支付3倍工资,加上法定节假日本身系带薪假期,所以如果法定节假日加班,实际到手是4倍工资。中秋国庆安排加班能补休而不给加班费吗?这里我们要结合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中秋节放假1天(9月29日)。因此,国庆节10月1日-3日3天、中秋节9月29日为法定休假日,9月30日、10月4日至6日均为调休。那么在中秋节加班的:1、9月29日当天加班 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
发布时间: 2023 - 09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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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病假“的原因员工会泡病假的原因有很多,单纯犯懒不想上班、有所不满对公司产生抵触、想离职又担心拿不到补偿金等等,什么奇葩的理由都可能出现。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成本问题,相较于事假和旷工,请病假不仅能休息甚至还有工资拿。“泡病假”的常见情形没病装病:员工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托关系或者网上购买病假单,凭借病假单要求请假。小病大养:一般来说,小病小休,大病大养。有些员工有个小病,休息1~2天即可,但谎称大病需要休息半个月,以达到不提供劳动或者旅游、做兼职的目的。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的泡病假比较常见,也比较容易理解。女员工怀孕,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状态,可能身体虚弱,为了保胎而要求医生开病假条或跟公司称病不上班,这种情况可能会持续到临产。哺乳期的女员工,可能因为身体还没有恢复,也为了方便照顾小孩,会要求病假。合同快到期的员工:合同快到期的员工泡病假是因为这些员工对于公司是不是会跟自己续签劳动合同不是很有把握,通常会通过休病假,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达到公司必须跟员工续签合同的目的。这种情况一般事情发生在工龄快满10年的员工身上,因为满了10年,公司就必须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伤员工:工伤员工本身是有停工留薪期的,但是他们可能觉得既然休息也有工资拿,不如继续延长病假,达到占便宜的目的。所以这样的员工很有可能在停工留薪期快结束时要求延长病假,也可能会要求按照员工的福利...
发布时间: 2023 - 09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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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七于2021年9月2日入职汇流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王小七缴纳了2021年10月份和1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2021年10月26日,公司向王小七发放了9月份工资5740.2元。2021年11月4日,公司为新进员工建立微信群(包括王小七),要求大家到行政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14日,王小七通过邮政快递向公司送达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理由是公司未按规定缴纳九月份社保、公司没有提供足够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等。即日起,王小七离开公司,双方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2021年11月25日,公司向王小七发放了10月份工资8124.77元和11月份工资2865.9元。离职后王小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出具离职证明等诉求。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小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990.67元,公司向王小七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驳回王小七其他请求。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王小七主张二倍工资违反诚信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引...
发布时间: 2023 - 09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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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摘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 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  2  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摘要: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市级   3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北京市导游服务规范指...
发布时间: 2023 - 09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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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9月25日18时就要暂停服务了,新社保系统将于10月20日0时开启服务上期我们说了社保新旧系统切换期间人社业务办理有哪些变化今天我们围绕社保新旧系统切换期间一些常见经办问题为您再次解答1.停机切换期间,是否可以办理社保业务?线上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服务影响的范围包括: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E窗通以及“京通”小程序和北京政务服务网。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涉及的北京市社保业务也将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养老、失业、工伤线上办理业务渠道暂停,医疗、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不受影响,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市医保局提供的服务渠道(包括“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及线下医疗业务经办窗口)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涉及五险同步办理的业务,例如人员增减业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市医保局提供的服务渠道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待社保新系统上线后进行医疗(生育)办理结果的数据共享,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业务无需再单独申报。线下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包括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窗口,全市各级社保经办大厅,各区公服中心社保窗口,各区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 2023 - 0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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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示,本市将于10月20日00:00上线新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旧社保系统将于2023年9月25日18:00起暂停服务,期间全市部分社保业务暂停服务,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要注意以下情况:相关业务办理调整安排社保经办业务(暂停服务时间:9月25日18:00至10月20日00:00)线上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服务,影响范围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E窗通,以及“京通”小程序和北京政务服务网中的社保栏目等渠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涉及的北京市业务也将暂停服务。线下办理社保业务渠道暂停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包括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窗口,全市各级社保经办大厅,各区公服中心社保窗口,各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等。在此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按原受理范围接收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社保业务申报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及时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业务不受影响,参保单位、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单独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线上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注册并办理相关申报及查询业务。线下可通过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需要五险同步办理的人员...
发布时间: 2023 - 09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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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的假期。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符合以上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年休假。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确定?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职工新进单位,年休假有几天?首先,关于新进职工职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职工在新进用人单位是否享受年休假,应当结合职工在入职该单位此前是否连续工作、以及连续工作的期限进行判断。举例来说,小赵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上班,2020年1月1日起在家待业半年,2020年7月1日入职乙公司,则小赵在乙公司工作的第一年(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发布时间: 2023 - 09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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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孔某为某物流公司员工,于2017年1月入职,月工资标准6000元,双方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1月,孔某生育一子,并享受产假、哺乳假,当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2020年1月,物流公司与孔某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其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某物流公司以孔某已享受产假及哺乳假,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为由,不同意支付其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仲裁请求要求支付2019年未休5天年休假的工资报酬2758元。处理结果经仲裁委主持调解,物流公司同意向孔某支付上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758元。案例评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该《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本案中,张某虽于2019年依法享受了产假、哺乳假假期,但上述假期依法不应计入年休假假期。某物流公司与张某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于法相悖。仲裁委提示国家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往往更重视女职工在“三...
发布时间: 2023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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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35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揭榜任务内容: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2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对2019年制定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   3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23〕10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
发布时间: 2023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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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明确要求政府购买中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劳务派遣要退出历史舞台了吗……财政部发文!政府购买严禁劳务派遣!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也就是说在政府采购中,财政部已明确规定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劳务派遣,尤其在大型的企业、国企、事业单位里,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已经司空见惯。关于我国现在已有的劳务派遣具体人数,网上的信息有的是6000万,有的是3700万,但大家可以从模棱两可的数据中看出,占比绝对不在少数。财政部此举,是否意味着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要逐渐地退出历史舞台呢?有的网友反应:以后可能就都是外包了。劳务派遣是不是要退出历史舞台,小编并不敢断言,只是财政部明确要求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有原因的,这几年劳务派遣出事被查的例子并不在少数。 因此,小编就借今天这个话题,好好跟大家说一说劳务派遣的财税处理,以及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动派遣,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是目前较常见...
发布时间: 2023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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