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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场女性来说,因为孕期身体不好,需要静养而不能上班或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大,而公司实在无法调岗等原因时,不得不辞职。对于想辞职的女性职工而言,困扰大家最大的问题就是:辞职之后,生育保险不能报销,生育津贴也不能领取。但是,好消息来啦,近期,又有一地发文明确,怀孕时没有工作也能领取生育津贴。政府发文怀孕没工作,也能领生育津贴6月15日,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3〕9号)》,其中明确提到灵活就业人员也能报销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小编用大白话给大家解释一下:一、参保人群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提到,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同时也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换句话说,如果女性职工怀孕后辞职,也可以自己报销生育保险了,并且领取生育津贴。补充: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2019 年发布的《关于毕节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就是说,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领取生育津贴。具体的建议大家咨询当地医保局。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多久可以领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待遇等待期为2个月,等待期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灵...
发布时间: 2023 - 0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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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在后台看到很多朋友在问: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还没满足缴费年限,应该怎么办?在企业上班,还能签署劳动合同吗?属于劳动关系吗?其实对于这一问题,人社部和法院有不同的解法。观点一高院:达到退休年龄,不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都终止王阿芬,女,1963年9月27日出生。 2007年12月1日,王阿芬入职上海某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从事社区相关工作。2018年9月27日,王阿芬达到55周岁,单位向王阿芬发出《关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通知》,载明“王阿芬女士:根据相关文件,单位与您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9月27日自然终止已经届满”。 同日,单位为王阿芬开具了《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记载2018年9月27日劳动合同终止。 2018年11月8日,王阿芬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3,632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王阿芬对此不服,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提起上诉:我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单位不得终止 王阿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虽然都规定了合同终止的条件,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不是同一个概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和必要条...
发布时间: 2023 - 06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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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太强于2008年12月26日入职广东某客运公司。2020年6月9日,苏太强因意外摔伤申请病假,从2020年6月9日至11月24日期间已累计休病假117天。2020年11月24日,苏太强以“肩关节痛”为由再次提交病假申请要求休7天,公司认为其存在泡病假之嫌疑,未予批准。2020年11月25日起,苏太强未再到岗。公司从2020年11月25日起每天均以短信形式通知苏太强回车队办公室参加候派工作,同时向苏太强邮寄未经批准不上班已按旷工处理的告知书,还亲自上门家访。2020年12月9日,公司以苏太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苏太强认为,休病假是劳动者正常的福利待遇,公司不考虑其伤病情况而作出违纪处理,是剥夺休息权的做法,因此公司是违法解除与苏太强的劳动关系,故要求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8046.96元(6585.29元/月×12年限×2倍),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公司意见:苏太强存在泡病假嫌疑,未经批准脱岗属严重违纪公司主张苏太强于2020年6月9日至11月24日期间已累计休病假117天,由于苏太强休假时间过长,且病情并不严重,公司曾对苏太强的伤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是根据苏太强开具的病假材料,苏太强只需要隔天回医院接受约一小时的理疗;二是苏太强此前病假期间的打卡记录显示,苏太强曾多次外出酒店、棋牌房、阳江等旅游景区和清远市多个工地...
发布时间: 2023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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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地医保局开始推广一种商业保险,比如北京的北京普惠健康保、成都的惠蓉保、深圳的惠民保.....很多朋友在后台问,这种由政府牵头的补充医疗保险值不值得购买?官方发文这种补充医保值得买近期,深圳医保局、深圳卫健委接连发文,推荐大家购买深圳惠民保。文章中提到,只要正常参加并缴纳深圳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皆可投保,而且不受户口、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的限制。一、惠民保保障范围举个例子:参保人王先生在医院住院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共发生总医疗费用合计60.8万元。其中,医保支付43.5万元。可纳入“深圳惠民保”待遇一医保目录内保障费用4.8万元,可纳入“深圳惠民保“待遇二住院自费合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保障费用11.6万元。那么王先生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为:待遇一:医保目录内费用保障报销金额:(48000-16000)✖80%=25600元待遇二:住院自费合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保障费用报销金额:(116000-16000)✖70%=70000元合计报销9.56万元,个人仅需负担7.74万元。二、投保方式有两种投保方式:团体投保:用人单位可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惠民保单位参保”提交参保名单,申报成功后点击“参保信息确认及缴费”确认参保名单完成缴费操作;个人投保:关注“深圳惠民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立即投保”即可投保。提醒:...
发布时间: 2023 - 0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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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今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变。随着各地社保调基工作的逐渐开展,近期,重庆、浙江两地发文明确2023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变,调整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税务局最新通知2023年7月1日正式执行6月15日,浙江省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明确将从2023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小编给大家抓重点:一、该公告主要调整了什么?优化前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优化后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我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解读:这里小编用大白话给大家解释一下:1、...
发布时间: 2023 - 06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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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静于2016年5月23日入职深圳某旅行社武汉分公司,担任市场营销文案策划经理一职。合同期限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约定工作地点为武汉。2018年6月28日,公司因其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及经营发展需要召集员工开会研究,将办公地点搬迁至武昌区中北路259号莱斯酒店。2018年7月19日,公司正式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员工将于7月23起到新的办公地点上班。程小静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自己家住东西湖区,到新的办公地点单程耗时90分钟,上班存在实际困难。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回复要求按搬迁通知执行。2018年7月23日至26日程小静仍去原办公地点打卡上班。2018年7月26日公司以程小静累计旷工4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为由,通知程小静于次日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程小静遂于7月27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仲裁委不予支持,程小静对裁决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程小静虽未去新的办公地点打卡,但仍去原办公地点,不足以构成旷工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解除与程小静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武汉市,现公司将办公地点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搬迁至武昌区中北路259号莱斯国际酒店,虽然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工作区域,但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正式通知7月23日前搬至新地址...
发布时间: 2023 - 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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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知乎上看到一个案例:“深圳一公司 20 号发上月工资,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法院判赔 5.4 万。”相信很多人都没想到,20号发工资,居然也成了违法的事情。20号发工资,违法!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莫某系深圳市XXXX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与莫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后,深圳中院二审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但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中关于拖欠发放工资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莫某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其认可了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因此我司没有拖欠工资;2.二审判决中关于拖欠发放工资的认定没有结合实际,目前很多企业经营困难,工资发放很难及时到位,现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结薪日期的规定基本上得不到落实,二审判决无视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不利于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判决。综上,公司请求依法予以再审。广东高院经过再审,作出了裁定: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公司的再审申请事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仍然是公司应否向莫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
发布时间: 2023 - 05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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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国家级1.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64号)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政策背景: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有关任务要求,破解当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能力薄弱等难题,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赋智”中小企业,持续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开展本行动。2.关于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63号)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行动目标:到2025年,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意识显著增强,综合效能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品牌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贡献持续加大,有力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贯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中小企业10000家以上...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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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资拆分成绩效工资和岗位工资是很多公司管理员工的一种常见方式。其中绩效工资跟KPI强挂钩,如果当月没有达到公司绩效标准,那么公司就会扣绩效工资。那扣绩效工资违反劳动法吗?HR应该如何进行绩效薪酬考核和发放?扣绩效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经济管理权,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为处以罚款,一种为扣减工资。1、用人单位罚款权的法律依据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该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这是我国法律对企业职工罚款的主要渊源。然而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以后,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处以罚款。2、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法律依据1994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略)。1995年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进一...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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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2年的平均工资情况。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何变化。国家刚刚发布2022年社会平均工资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加7192元,名义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6%。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加2353元,名义增长3.7%。扣除价格因素,2022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7%。分地区看,无论是在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中,工资水平都是东部最高,东北最低。从城镇非私营单位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3.3万元、9.0万元、10.1万元和9.0万元,分别增长7.1%、5.8%、6.1%和7.6%。以东部为1,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平均工资之比为1:0.68:0.76:0.68,2021年为1:0.69:0.77:0.67,东部与东北地区差距缩小0.01,与中部、西部地区的差距有所扩大。从城镇私营单位来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年平均工资分别为7.3万元、5.3万元、5.6万元和5.0万元,增速分别为4.7%、1.5%、2.8%和3.7%。以东部为1,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之比为1:0.73:0.76:0.68,2021年为1:0.76:0.78:0.69...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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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女孩沈娇娇在公司工作两年,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沈娇娇穿九分裤上班,店长文某认为她不穿工作服有违公司规章制度,对其罚款50元。沈娇娇没有交罚款并继续穿九分裤上班。于是公司以沈娇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惩戒之后仍不悔改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沈娇娇认为公司违法解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4838元。裁决书裁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4838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司认为:在《会所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需穿工装、带工作牌,带好日常工作表格、电话预约表格、黑色签字笔、名片等;保持健康形象,仪表整洁、…沈娇娇穿短裤属于不服从管理,店长文某要求她穿工作装上班被其拒绝,声称天气热,没有开空调,于是店长文某罚款50元予以惩戒,之后沈娇娇仍穿短裤上班。因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惩戒之后仍然不改,店长文某将其辞退。公司辞退沈娇娇有规章制度依据,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审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公司虽主张沈娇娇因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其提交的公司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未穿工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其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解除行为合法。故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765.08元(5953.02元...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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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总1.科技部等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规〔2023〕41号)发文单位:科技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科院 工程院 国家移民管理局 自然科学基金委主要任务:(一)建强建优战略科技力量,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二)深化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三)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四)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五)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撑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六)深化开放交流合作,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生态。2.关于印发《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88号)发文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政策背景: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科学评价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国家火炬产业基地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支撑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国家火炬产业基地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印发。3.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5号)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工作目标:2023年,综合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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