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都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来安排工作,工资表、医疗费表格等日常管理也都通过微信发送至职工。那发生劳动争议时,微信聊天截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2020年12月18日,孙某以天津某教育管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7月20日工资6000元;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000元。2021年4月15日,该委出具逾期未裁决证明书。孙某于是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又诉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称“二审法院”)。庭审中,公司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孙某系合作互相帮助,不存在人身依附性,孙某也不受公司管理。公司无须支付孙某工资。孙某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微信、钉钉工作聊天、办公、打卡记录,记录显示孙某2020年5月25日入职但未打卡而提交补卡申请,张某同意。孙某与张某通过微信沟通工作事宜,且孙某的钉钉实名认证所属企业为当事公司。微信、钉钉记录成关键证据本案中,劳动关系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存在劳动关系应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条件。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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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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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都会规定一些罚款制度。最常见的就是迟到早退罚款,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等等...事实上,有些钱随便扣是属于违法的。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和自主用工权,必然具有一定的处罚权,也可称为惩戒权。企业的处罚权最早的规定为国务院1984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条例列明了处罚的形式,主要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其中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为给予一次性经济罚款,即罚款。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行政处分转化为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自主行使处分权,如警告、记过、调岗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一般通过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呈现;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性处罚,即罚款,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已然没有法律依据的。实践中和理论上均认为对员工罚款,实质上是企业对员工财产(工资)的单方剥夺,而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自然企业不享有“罚款”主体资格。同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仅规定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违反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等几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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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龙于2013年9月30日入职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担任展厅经理,从事对汽车展厅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劳动合同。2021年3月、4月赵一龙未出勤,通过钉钉系统请休假期,其中:(一)已获得批准的请休假记录为:2021年3月事假7天、年假8天、陪产假12天,2021年4月1日至3日陪产假3天、4月5日、6日、7日、9日、10日、13日、14日事假7天;(二)未获得批准的请假记录为:4月11日、12日、15日至17日、19日至23日,以照顾家人等为由请休的事假。双方针对未获批事假的沟通记录包括:钉钉系统沟通情况:2021年4月10日公司行政孙某在拒绝批准赵一龙4月11日、12日事假时,在钉钉系统附言称:“鉴于您在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3日已请休了陪产假;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7日已调休提前使用了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29日的休息日用以照顾家人;2021年4月8日和2021年4月9日公司又批复您两天事假,用以照顾家人。我司认为照顾家人已不能成为你请假的正当理由,故不同意你的事假申请”。2021年4月11日赵一龙回复称:“我请问您,我照顾家人是不正当理由吗?我想再问一下什么是请事假的正当理由?公司认定的请事假的正当理由是什么?”“孙经理,您要没什么问题的话我就继续休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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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重庆市人社局印发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内容涉及到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比例、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的退回等20项方面的内容,可供实务中参考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旨在提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供参考使用。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重庆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宣传力度,创新方法,柔性引导,依法规范,推进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合规、有序健康发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重庆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推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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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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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经常有新入职员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甚至是上班第一天就发生工伤事故,作为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就此问题做了答复,供参考:工伤保险司答网民关于咨询刚入职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却发生工伤怎么处理的来信来信时间:2022-05-25 回复时间:2022-05-30 严*良:您好,员工刚入职一个星期,未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在工地上出现工伤怎么处理?公司现在购买工伤保险,员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关于用人单位未为新入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关于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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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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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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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女人的第六感很准,但HR的直觉绝对有资格与其一较高下。功力深厚的HR,总是以毒辣的眼光让同事不敢太过亲近,而同事们遮遮掩掩、掩耳盗铃般的“秘密”,在HR准得可怕的直觉下,早已显露无疑。人选不会入职:因为一刹那的犹豫上周和用人部门面试一位实习生,用人部门领导非常满意,知名院校,专业对口,表达流利,形象良好,还很机灵,面试完就安排同事收拾工位,连办公文具都领了。部门负责人满心期待,心情颇为美丽,我实在没好意思戳破她的念想:“王总,我们继续面试其他实习生吧,这个人不会来的。”“为什么?”她有点怀疑:“面试沟通很顺畅,这个人我也很满意,就要她了。”“王总,不是我们要不要她的问题,是她不会考虑我们。”我看她还有点不死心,便说:“前半段沟通非常顺畅,但是当我们问她下周一能不能来实习,她犹豫了。如果她真的很想来,又没有课程,她会答应的;但是她迟疑了,她停了一会,要么可能对比其他机会,要么在想什么借口。”用人部门负责人不相信,认为面试沟通非常充分,等着来入职。结果,这位某大的硕士研究生,离开公司后加微信不通过,通过了以后发消息不回,就算回复也只是很简短的几个字,一直说不能确定实习时间。到了周一,说,很不好意思,有更好的实习机会了。把用人部门负责人气得不行。候选人接了offer,最终不会入职,也有一些征兆:1、态度不积极:发消息不回,打电话不接,哪怕过了半天一天都不理你;迟迟不愿意或以各种理由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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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特别有意思,而且底下的评论也非常多,帖子的主题是:为什么迟到1分钟算迟到,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大致内容是作者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有一次因为上班路上大堵车,所以晚到公司了1分钟,被领导认为是迟到,按规章罚款了50元钱。作者觉得十分委屈,去找领导理论,还被一顿数落,说他钻牛角尖,故意找事。有的网友表示:迟到是态度问题,加班是能力问题,触碰到组织底线,所以迟到该罚。还有的网友表示:公司太死板,只要出活儿,干的漂亮,其他的不用那么在意。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关于加班和迟到你的屁股决定你的脑袋作为HR,也经常听到员工抱怨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不人性化。不可否认,加班可以调休或加班费的情况下,“泡加班”的情形很普遍。假设1小时就可以认定为加班,那么员工下班打开点个外卖或者去公司食堂吃个饭回来打个卡,1小时加班就到手了。这对公司而言,无疑是损失,员工什么也没干,公司却要给他带薪调休或者加班费。而两小时开始计算加班,员工“泡加班”的时间成本变大,如果没有正儿八经的工作,绝大多数人不会考虑留在公司加班。同时,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也是在鼓励员工提高效率,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至于迟到,就更好理解了,无规矩不成方圆,排除天气和交通等意外因素,迟到没有任何理由。按时上下班是基本要求,如果这点要求都做不到,又怎么能指望你有责任感呢?泡加班不行那我泡病假说到加班,这里再给各位HR普及一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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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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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入职就让公司摊上了劳动仲裁。前段时间,我入职一家公司做HR,一位员工提交了辞职信,还说家里有事着急着走。刚入职就给员工办理离职,对什么情况都不了解的我来说,是有挑战的,生怕出什么问题。我谨慎再谨慎,面谈、留人、确定离职日期……终于按部就班处理完了。结果,没过两天,这位员工又找到我,说之前是一时冲动,现在不想离职了,要继续上班。我耐心告诉他,公司已经招到了接替的人,而且offer已经发了。他说自己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如果非让他走,就属于违法辞退,他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这让我慌了神,如果硬让这位员工离职,他就要去申请劳动仲裁,告公司违法辞退;如果无故撤回已发出的offer,也有可能惹上劳资纠纷。以前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我想把这件事处理好。但思来想去还是没有头绪,只好去请教前辈,这位前辈对劳动法很精通。“员工要离职,又出尔反尔说不走了,要是他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又要赔钱。这劳动法也太偏袒员工了吧。”我给前辈说。前辈回答:“不一定,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公司不用赔钱的。”“不用赔钱,怎么说?”我惊讶道。前辈解答道:“因为劳动关系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所以不用给了,到时间给他正常办离职,他要是想仲裁就随他去。”“什么叫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我疑惑地问道。前辈告诉我:“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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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又闹开了。上个月,公司高薪招了一位新人,因为其能力出众,老板拍板,以高于市场平均薪资水平50%的薪资将其招进了公司。然而,同部门一个老员工,突然开始不好好工作了,还频繁请假。我跟他面谈了才知道,原来这位老员工知道了新人的工资,觉得心理不平衡。他认为自己在公司三年多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到头来,还薪资没有一个新人高。他想要讨个说法。我把情况汇报给老板。老板说虽然这位老员工能力不突出,但进公司这么久,也没出过错,而且手上也有公司的业务。最后大家商量一致给出的方案是,给这位老员工涨薪20%。老员工知道后很开心,也开始积极工作了。谁知道,一个月后,他又开始抱怨了,说算了一下薪资,心理还是不平衡,要求重新给解决办法。这下直接把老板惹恼了:“你去跟他谈,能干就干,干不了走人,一分钱也别想。”两面夹击,我根本没有一个万全之策。无奈之下,去请教了朋友,他在大企业做人力资源总监。“都涨薪20%了,怎么还不满意呀,别人拿多少有什么关系,自己拿的比以前多了不就好了嘛!”我吐槽道。朋友说:“老员工不满,要求涨薪只是表象,内在是他自以为自己的能力比新人强,凭什么薪资被倒挂了?除非你把他的薪资涨到比新人高,否则他的怨气消除不了。”“给不了这么高的涨薪呀,还是听老板的,把老员工开除了吧!”我无奈道。朋友笑着说:“开除老员工并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源,这种情况会一再出现,可能因为你们公司没有任职资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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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优惠又出新政策了!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规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可见,税务思维是立体的!企业及财务万不可偏安一隅,只关注某一个地方、某一个点,而要全局来看,多角度观察。01 8月1日起实施,个税又出新政策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划重点:1、购买这些商业健康保险,也可以税前扣除了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注意: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解析:也就是从原来只有医疗保险,扩大到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相关优惠政策: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2. 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适用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3. 针对既往症人群,允许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1)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做好衔接,加大对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对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投保人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进行责任除外。可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进行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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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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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工作年限越高,待遇就越高,好像就越受《劳动法》保护。比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了吗?其实是错误的。基本上,10年以上的老员工和新入职的员工之间,在劳动法领域内,待遇基本是一样的。若真要细化区分开,其实有以下几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员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就应该签定无固定限期(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了。这种时候要辞退该名员工,一般是以下4种情况:1、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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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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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其实都是两个主体之间的问题,有的小伙伴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疑惑。想要了解两者存在哪些重要的争议,其必须要了解的就是辞职、开除以及劝退三者之间的区别问题,那么究竟他们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情形?什么关系?又有何种关联呢?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其实辞退和开除是一个意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向和主动的感觉在里面。与辞职不同,辞职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的,而辞退和开除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劝退,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有协商的意思在里面,主动性则更弱一些。如果劳动者同意了,那么就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哟。辞退、开除和劝退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一、这种情况解除是违法的喔HR们注意啦,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会被认定为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二、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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