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要求:
1.在石景山园内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需符合石景山区“1+3+1”产业发展定位,且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或申报并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态无异常。
2.在石景山园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高校院所、平台机构等。
3.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稳定的科研人员团队和技术装备,具备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列入“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精尖产业化项目储备库”后,配合园区开展统一分类、项目管理与全流程服务工作。
截止时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