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

'灵活用工'的用工形式,在今年疫情大背景下,本就是一个非常热点的话题,这次十三部门联合站台为灵活用工发声,可见这个新型用工模式在当下甚至之后的疫情经济激活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其实熟悉国内政策的小伙伴们都应该知道,但凡国内有什么创新新形势业态出来,只要大方向没有偏差,相关部门都是不会过分干预的。就像当年的支付行业,共享行业一样,等你发展到一定程度,确实有存在的价值的时候,相关部门就会出面鼓励或者扶持。现在的“灵活用工”也是同样的道理,既然相关部门已经站台,就说明这个新型用工方式以及给企业带来的优化效果是得到支持和保护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灵活用工?和咱们正常劳动用工有啥关系?灵活用工给企业带来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呢?小编给大家做一下简单科普你就明白了~
为了弄清楚这个关系,我从两个角度给大家剖析下
1,从用工关系上
※合同用工:正常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关系,劳动者和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员工提供知识技能完成工作,公司给员工发工资,买社保公积金,已经承担工伤风险。也就是说,公司和员工之前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隶属关系等。
※劳务用工:可以理解成简化版的用工关系,劳动者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任务,取得报酬。公司与劳动者地位平等,不存在从属关系,更加独立。
※灵活用工:可以理解成更简化版的合同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者的独立性更强,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技能,从不同平台和渠道承接业务,完成任务获取报酬,企业可以把公司业务划分成很多个单元,分发给更多有时间和精力的人去完成。对劳动者来讲,多劳多得,按需工作。对公司来讲,完成一个任务的成本更低,可以获得更高的业务效率。对国家来讲,人人都能得到就业。

2,从税务角度来讲
※工资所得3%-45%的累进税率,加上社保公积金,用工成本很高,如果实行全国社保实缴的话,企业会更加不堪重负。劳务所得20%税率预扣预缴,成本也不低。
※其实“灵活用工”方式劳动者取得收入也是要缴税,这就是为什么相关部门会重视这个用工形式的原因之一,灵活用工不仅能解决了就业率的问题,还能解决国内税收基数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14亿人,缴税基数不到4亿,扩大税基也是当下相关部门头疼的问题。
目前对于“灵活用工”方式的缴税方式,国家给的解决方案是,给这些自然人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通过有牌照的公司,给自然人进行集中的委托代征,一步到位既解决的自然人缴税问题扩大了税基,又让企业实现真正的减负,相比之前的用工,单个人企业的用工成本降低了30%左右。本人从事这个解决方案两年多,对这个业务的起源和发展以及解决的当下企业痛点问题非常熟悉。

赋予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身份
目前采用这模式,享受国家优惠福利的行业有很多,直播网红,共享用工,房产中介,教育培训等行业采用这个模式的比较多,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交流下
总结看来说,灵活用工就是通过改变了企业的用工模式,实现了企业的成本真正降低,合规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福利,合规通过业务合作取得进项类专票或者普票,实现社保合规,实现劳动风险控制等,有这么多实实在在的好处,能不受市场追捧才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