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服务)。
根据《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除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外,北京市部分区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给予一定的政府奖励:
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的每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经认定纳入“目录”后,可获得1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并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并取得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具体以当年征集条件为依据)符合《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重点征集可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一)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二)产品(服务)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范围,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三)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四)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五)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二)认定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认定小组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认定名单。(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认定小组发布认定结果,并向申请单位颁发证书。五、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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