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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一周政策信息汇总

日期: 2023-07-24
浏览次数: 2



   政策法规汇总




【政策补贴】一周政策信息汇总



 国家级 



01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发文单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主要任务:

意见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六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02 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主要措施:

一、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

二、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

三、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五、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

六、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

七、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

八、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

九、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

十、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03 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9号)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

二、大力支持电子产品下乡

三、打通电子产品回收渠道

四、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




04 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93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修改内容: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共4章、13条,并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第一章“总则”部分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工业设计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定义,认定工作的原则和职责范围。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部分共4条,明确了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的条件,认定工作流程和认定频次。第三章“培育与管理”部分共2条,明确了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的相关要求,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及相应处理措施。第四章“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了解释权、生效时间。



 区级 



05 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39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贷款 服务中心办理的首次贷款业务。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

本细则所称的“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 得、在同一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判定标准为此贷款首笔放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均不纳入本细则所称的首次贷款范围。




   申报征集汇总




【政策补贴】一周政策信息汇总




国家级 



0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由所属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

(三)示范期限。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鼓励各推荐单位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

三、剩余时间:23天




02 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192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征集方向:

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主要征集方向如下:

(一)工业生产领域。聚焦工业生产、节能减排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解决方案,尤其是在设计、制造、运维、培训、营销等产品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文化旅游领域。聚焦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场所、特色街区、主题公园、商业空间等场景,尤其是在行前预览、虚实融合导航、导游导览、艺术品展陈、文物古迹复原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三)融合媒体领域。聚焦新闻报道、体育赛事、影视动画、游戏社交、短视频等融合媒体领域,尤其是基于数字化身互动社交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新业态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四)教育培训领域。聚焦中小学、高等教育、职业学校等领域,尤其是在课堂、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五)体育健康领域。聚焦户外与室内、有氧与无氧、单人与多人、休闲与竞技等体育场景,尤其是在赛事、训练、大众健身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医学教育、康复护理、心理辅导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六)商贸创意领域。聚焦线上线下同步互动、虚拟融合的商贸活动体验新模式,尤其是在智慧家装、虚拟看房、大型会展、时尚创意、视频会议、远程办公、智慧商圈、外卖零售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七)演艺娱乐领域。聚焦数字演艺直播、内容制作、网络展演等场景,尤其是在舞台艺术、民俗节庆、戏曲综艺等优质资源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在游戏、剧本娱乐、直播等场景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八)安全应急领域。聚焦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尤其是在安全应急演练、智慧警务与应急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九)残障辅助领域。聚焦残障弱势人群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尤其是在出行辅助、技能训练、精神关怀、社交通讯、教育就业、生活购物、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十)智慧城市领域。聚焦城市可视化管理、个性化智慧生活信息服务领域,尤其是在交通出行、餐饮购物等场景下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二、剩余时间:23天



 市级  



03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7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京科资发〔2023〕184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剩余时间:5天




04 【征集】关于征集北京市互联网3.0应用场景案例和应用场景需求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征集类别和要求:

(一)应用场景案例

1.面向技术供应方互联网3.0创新主体和场景需求方行业用户联合征集,技术供应方应为在京注册的互联网3.0领域研发创新企业;

2.场景应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和首都发展定位,面向国计民生重要需求、全市重点工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工业制造、医疗健康、航空航天、党史教育、体育文娱等方向,或在“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要区域示范应用;

3.场景应用需求明确,由技术供应方和场景需求方联合设计,明确应用场景实施主体、建设周期、投资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项目方案应已列入场景需求方投资计划,具备实施条件;

4.技术特色鲜明,能够体现互联网3.0底层技术特点。团队创新能力突出,技术供应方研发团队实施基础良好,应有详细的技术需求分解,指标应科学、合理、可行;

5.场景应有良好的预期成果,对国产基础软硬件生态建设、新兴产业培育、创新生态集聚、实体经济赋能、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6.应用推广前景广阔,场景能够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试验验证机会,融合应用成效明显,商业模式清晰。

(二)应用场景需求

1.面向场景需求方征集,申报主体需具备通讯、数据、算力等支撑应用场景建设和运营的必要基础,明确建设周期、投资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项目方案应已列入投资计划,具备实施条件;

2.场景需求具备一定普适性和通用性,能够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试验验证机会,对促进互联网3.0领域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落地具有较强推动和示范作用;

3.场景内容应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和首都发展定位,面向国计民生重要需求、全市重点工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工业制造、医疗健康、航空航天、党史教育、体育文娱等方向,或在“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要区域示范应用;

4.场景应有良好的预期成果,对国产基础软硬件生态建设、新兴产业培育、创新生态集聚、实体经济赋能、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

5.申报内容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无相关伦理风险和安全隐患。

二、剩余时间:28天



05 【征集】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平谷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的公告



发文单位:北京市平谷区委宣传部


一、申报主体:

在平谷区注册并纳税的法人(事业单位、机关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组织,且申报扶持项目实施在平谷区内。

注:会议会展奖励、特色活动奖励、文艺创作奖励、输送团队奖励、品牌体育赛事奖励的申报主体可不受此条限制。

二、征集项目实施周期:

本次征集项目为2021年9月26日-2022年12月31日内实施并已完成的项目,未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剩余时间: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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