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热线:
4006-971-972
010-56902061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Tel:
400-803-2671
Web:
www.jingeasy.com.cn
Email:
easy002@jingeasy.com.cn
推荐新闻 / NEWS More

税务局最新通知:2023年7月1日起,社保申报方式有变

日期: 2023-06-07
浏览次数: 0

大家注意了!今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变。


随着各地社保调基工作的逐渐开展,近期,重庆、浙江两地发文明确2023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变,调整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税务局最新通知2023年7月1日正式执行


6月15日,浙江省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明确将从2023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



税务局最新通知:2023年7月1日起,社保申报方式有变



小编给大家抓重点:


一、该公告主要调整了什么?


优化前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优化后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我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读:


这里小编用大白话给大家解释一下:


1、实行自行申报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员工参保、申请待遇支付等仍向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申请办理。


2、社保缴费基数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仍跟之前一样,根据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和浙江省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其中每月15号之前应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社保费并缴纳。



三、哪些人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

  • 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重庆市税务局社保费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6月16号,重庆市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也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税务局最新通知:2023年7月1日起,社保申报方式有变



通知中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现行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纳流程内容包括哪些?


具体范围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二、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1、用人单位每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2、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3年已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年度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无需重新申报;还未申报的,自2023年7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


3、用人单位补缴2023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特殊情形缴费,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申报缴纳渠道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业务。





社保费转由税务部门征收这几类企业请注意



一、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单位要注意了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需要主要,个税申报基数税务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二、拒交社保费的企业要注意了


要知道,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税务部门核定了企业申报基数和期限,就将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管控,延期申报,不申报,都将影响企业信用。


三、调整费用结构,使部分薪酬不划归为工资收入,不缴纳社保


如工资8000,拆分成5000+3000,其中3000定义为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对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所给予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而以上方式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应该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相关新闻 / 推荐新闻 More
2023 - 08 - 29
最近,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了新的规定。 其中:北京: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深圳:拟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月缴存额的80%;海南: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情况如何?赶紧一起来看看~北京这些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8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原文: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4/zfgjjzhzc/436178035/index.html  《通知》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重点:  一、部分员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中强调,受灾情影响较...
2023 - 08 - 28
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适用对象: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118号)...
2023 - 08 - 21
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支持措施:一是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下半年,将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投资中国年”活动也将更加精彩;9月份还有两场重磅活动,一是在北京召开服务贸易博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服务业扩大开放专场推介会;二是在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投资中国年”的主旨论坛暨福建专场推介。之后在11月上海举办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投资中国年”峰会、自贸试验区专场推介等一系列活动。二是统筹外商投资促进资源。商务部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引导地方持续有力有序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2023 - 08 - 15
重庆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推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参考。  用工单位  (一)劳务派遣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
关闭窗口】【打印
京易择服务号二维码
京易择订阅号二维码
联系热线:010-53326757
公司邮箱:easy002@jingeasy.com.cn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
Copyright ©2019 - 2021 博亚信达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