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热线:
4006-971-972
010-56902061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Tel:
400-803-2671
Web:
www.jingeasy.com.cn
Email:
easy002@jingeasy.com.cn
推荐新闻 / NEWS More

请病假未批,强行休假算旷工吗?

日期: 2023-06-13
浏览次数: 1

苏太强于2008年12月26日入职广东某客运公司。


2020年6月9日,苏太强因意外摔伤申请病假,从2020年6月9日至11月24日期间已累计休病假117天。


2020年11月24日,苏太强以“肩关节痛”为由再次提交病假申请要求休7天,公司认为其存在泡病假之嫌疑,未予批准。


2020年11月25日起,苏太强未再到岗。


公司从2020年11月25日起每天均以短信形式通知苏太强回车队办公室参加候派工作,同时向苏太强邮寄未经批准不上班已按旷工处理的告知书,还亲自上门家访。


2020年12月9日,公司以苏太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苏太强认为,休病假是劳动者正常的福利待遇,公司不考虑其伤病情况而作出违纪处理,是剥夺休息权的做法,因此公司是违法解除与苏太强的劳动关系,故要求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8046.96元(6585.29元/月×12年限×2倍),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


公司意见:苏太强存在泡病假嫌疑,未经批准脱岗属严重违纪


公司主张苏太强于2020年6月9日至11月24日期间已累计休病假117天,由于苏太强休假时间过长,且病情并不严重,公司曾对苏太强的伤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是根据苏太强开具的病假材料,苏太强只需要隔天回医院接受约一小时的理疗;


二是苏太强此前病假期间的打卡记录显示,苏太强曾多次外出酒店、棋牌房、阳江等旅游景区和清远市多个工地,且打卡时间大多数是凌晨0点-5点等深夜,可以证实苏太强并没有进行真正的休养,存在利用病假外出旅游和到工地兼职的嫌疑;


三是苏太强中途多次变换医院,且其居住地在花都××狮岭镇,10月19日后的病假单却是远距其居住地20公里的“花都镇赤坭镇卫生院”出具,“泡病假”嫌疑极大;


公司认为,苏太强2020年11月24日以“肩关节痛”为由再次携带病休假资料到其司营运二车队处请病假7天,为不使其长期脱离岗位,其司按照制度不予审批其病假,同时建议苏太强回车队上班候派,负责临时辅助车队相关队务工作,并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但苏太强拒不签字并自行离开,此后苏太强拒不返岗,且经其司多次联系均不理会。


《公司劳动管理奖惩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属于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苏太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公司解除与苏太强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据。


一审判决:苏太强的种种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公司安排苏太强从事其他工作是否妥当合理。


1、劳动者提交的病假建议书仅是医生对病休期限提出的建议,用人单位享有相应的病假审批权,用人单位可据劳动者的病情及是否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等情况,决定劳动者实际可否休病假及休病假天数。


苏太强自2020年6月9日意外摔伤后,在2020年6月9日至6月24日、2020年6月26日至7月2日、2020年7月5日至7月18日、2020年7月20日至9月1日、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4日期间已分别进行了病休。苏太强在2020年11月24日向被苏太强提交病假申请时,苏太强未能举证证明其病情无法提供任何劳动。


2、根据公司提交苏太强在病假期间的打卡记录显示苏太强曾多次离开花都外出清远、阳江、韶关,苏太强对此都予以确认,苏太强辩称是去外地农村找赤脚医生看病以及顺路去朋友家。一审法院认为,苏太强在病假期间经常离开花都到外地,其去外地农村找赤脚医生看病的解释不符合常理也无证据证明,对其休病假的必要性存疑。因此公司结合苏太强的身体状况以及在苏太强休病假的必要性存疑的情况下,另行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并无不妥,苏太强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其次,苏太强自2020年11月25日起未经批准而未再到岗是否属于旷工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苏太强自2020年11月25日起未经批准而未再到岗,为此,公司从2020年11月25日起每天均以短信形式通知苏太强回车队办公室参加候派工作,同时向苏太强邮寄告知苏太强未经批准不上班已按旷工处理的告知书,还亲自上门家访,苏太强确认收到信息、告知书。可见,公司已尽安排岗位、催告复工及告知相应责任的义务,但苏太强仍未经批准而未到岗上班,拒绝复工。


公司的《劳动管理奖惩规定》已告知苏太强,可以作为被苏太强对苏太强进行用工管理的依据,该规定中载明:“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苏太强在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间未经批准而未上班的时间已连续超过10天,按被苏太强上述规章制度规定,苏太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公司以苏太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再次,爱岗敬业是人们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作为劳动者应该克服自身的一些困难努力工作服务社会,而不能一味要求用人单位满足自身的一些不合理要求,苏太强的种种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苏太强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苏太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病假管理属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范畴,对于劳动者的病假申请,用人单位享有审批权


二审法院认为,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病假管理亦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范畴。


对于劳动者的病假申请,用人单位享有审批权,有权根据劳动者的病情、病历资料、病假建议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休病假及病假天数。


本案中,苏太强于2020年11月25日申请休病假,公司对苏太强的病假申请未予同意,苏太强之后未再回公司上班,公司自11月25日起每天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苏太强回车队参加候派工作。


结合苏太强的伤情、已休病假天数、病历资料,以及苏太强在病假期间多次离开花都到外地等情况,公司该处理未超出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合理范畴。


苏太强未经公司批准离开岗位,亦确认收到公司发出的短信,但其未按照通知要求返岗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未返岗的合理理由,在此情况下,公司以苏太强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为合法解除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1)粤01民终19699号(当事人系化名)


相关新闻 / 推荐新闻 More
2023 - 08 - 29
最近,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了新的规定。 其中:北京: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深圳:拟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月缴存额的80%;海南: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情况如何?赶紧一起来看看~北京这些职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8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原文: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_300587/_300704/zfgjjzhzc/436178035/index.html  《通知》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重点:  一、部分员工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中强调,受灾情影响较...
2023 - 08 - 28
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适用对象: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118号)...
2023 - 08 - 21
政策法规汇总 国家级   0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支持措施:一是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下半年,将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投资中国年”活动也将更加精彩;9月份还有两场重磅活动,一是在北京召开服务贸易博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服务业扩大开放专场推介会;二是在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投资中国年”的主旨论坛暨福建专场推介。之后在11月上海举办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投资中国年”峰会、自贸试验区专场推介等一系列活动。二是统筹外商投资促进资源。商务部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引导地方持续有力有序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2023 - 08 - 15
重庆市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引导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推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指引,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参考。  用工单位  (一)劳务派遣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
关闭窗口】【打印
京易择服务号二维码
京易择订阅号二维码
联系热线:010-53326757
公司邮箱:easy002@jingeasy.com.cn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
Copyright ©2019 - 2021 博亚信达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