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1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政策摘要: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2 关于印发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科〔2023〕122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支撑:
《实施意见》中提出了6大方面应用,一是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录,做到全面准确,防止漏项和重复立项。同时,与科技创新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等有效衔接。二是支撑科技成果产业化。确定成果清单,分类开展成果产业化工作。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工作合力。加强中间试验能力建设和产业化综合保障服务。三是支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精准识别长板优势,形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用好标准、认证等工具。四是支撑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系统梳理产业技术基础能力,支撑标准制定、推广和质量检测、试验能力、计量能力、科技成果、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能力建设。五是支撑区域产业发展。精准开展产业链补链强链,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培育和引进优质企业,形成高水平创新型企业梯队。统筹区域内产业基础能力,实现产业分工深化和集聚发展。六是支撑企业技术研发和供应链管理。准确评估企业技术研发和供应链管理状况,优化技术研发管理体系,有效开展技术研发,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
3 关于印发《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的通知(国知办发规字〔2023〕30号)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定义和范围:
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本分类体系的绿色技术包括传统能源清洁利用、新能源利用、节能增效、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循环利用、环保材料、污染治理、绿色交通、绿色农业林业和绿色建筑等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绿色技术专利,是指以绿色技术为发明主题的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应当具有直接的、显而易见的减少或停止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友好的技术效果。
市级
4 印发《关于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示区组办发〔2023〕2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重点内容:
《指导意见》聚焦特色化发展、专业化发展、内涵式发展、品质化发展、开放式发展“五位”一体发展方向,提出五项重点任务,持续推动特色园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
一是引导特色化发展,支持特色园结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布局和所在分园的主导产业定位,找准产业定位,做好特色园发展规划。支持引进头部企业,建立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加强特色产业培育。
二是促进专业化发展,支持特色园组建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打造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引进创业孵化载体。支持设立特色产业专项基金,探索“园区+基金”发展模式。支持链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资源,构建产业服务体系。支持主办、承办特色产业品牌活动。
三是推动内涵式发展,支持特色园承接创新平台和基地落地布局,广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支持与高校院所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转化承接机制。支持建立健全场景开放工作机制。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
四是注重品质化发展,加强特色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支持特色园开发利用闲置、低效空间资源,建设新型产业空间,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能力,支持建设智慧低碳园区,支持完善特色园周边配套。
五是引导开放式发展,推动特色园实施“牵手”计划,支持与全球领先科技园交流合作,探索合作新模式新路径,鼓励承接中关村论坛常态化活动,营造“类海外”发展环境。
5 关于印发《北京市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54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昌平区人民政府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设集总部经济、研发创新、高端制造、检验检测、国际消费为一体的美丽健康产业生态链,形成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互为促进、多点协同的联动格局,营造包容开放、鼓励创新的产业生态,打造“未来美城”美丽健康产业重要承载地,
将北京建设成为全球美丽健康产业“创新之城、消费之城、未来之城”。
研发创新释放活力。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平台和载体能级水平大幅提升,创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25年,建立5个研发创新中心,吸引10家以上美丽健康领域先进科研院所设立临床研究、创新转化中心,支持原材料企业完成20种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5种医美器械上市。
特色集群逐步壮大。到2025年,引育壮大30个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优质品牌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0家,培育一批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专利数逐年提升。北京“未来美城”全产业链格局基本形成,全市美丽健康产业收入实现翻一番。
产业生态加速构建。到2025年,构建“产业+园区+平台”集聚发展格局,建立5个分工明确的产业配套平台,建设10个智能制造工厂。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凝聚形成产业生态,美丽健康产业品牌建设初具成效,推出美丽健康产业个性化服务沉浸式消费场景15个以上,吸引一批首店、首发、首秀、首展落地北京,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IP。
市级
1 【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总第十九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范围:
在京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所取得的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fwy.kw.beijing.gov.cn/bjzzcx)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填报如下材料:
1.证明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如科技查新报告,其中科技查新报告需要是近半年时间内出具的报告);
2.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中检测的项目名称、型号需与申报名称、型号保持一致);
3.申报项目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及其执行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新产品或新服务的项目必须提供);
4.国家和本市对申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两个特殊领域的产品,应提供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药品注册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复印件)。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项目,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再注册(备案)的项目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5.申报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不支持同一项目名称同时申报新技术、新产品或新服务;
7.同一项目同创新点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建议整合项目型号后申报;
8.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3年认定证书到期后,如项目未创新,不支持同项目重复认定;
9.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能提供尽量提供,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企业征信等级截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件,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所获荣誉、承担政府项目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技术应用证明或服务案例证明、技术研究报告、服务资质证明等;
10.以上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扫描清晰(若出现不清晰资料以审核不通过处理),在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项目申报附件上传页面按材料目录顺序分别上传电子版。
三、剩余时间:19天
2 【申报】关于开展北京市首批数字化转型贯标服务机构遴选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总体思路:
以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增强企业数字技术融合应用能力,促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提升为目标,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市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加快培育本地化贯标支撑机构和服务队伍。
二、申报要求:
服务机构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的团队和能力;
3.具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策划、管理咨询、解决方案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等服务经验;
4.优先遴选具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等相关贯标服务经验的服务机构。
三、剩余时间:2天
3 【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1-7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支持对象:
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用于对在本市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和补助的专项资金。
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的北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领域引导性强、效果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北京地区注册、生产和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房地产、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等企业除外。本年度企业同笔贷款已享受或计划享受中小微企业首次担保费用补助政策的,不纳入本次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范围。
本次奖补资金采取差额补贴的方式,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1-7月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并合理预期2023年全年贷款金额不超1000万元、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含担保费、评审费等)不超过1.8%(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与补贴;对我市融资再担保机构2023年1-7月在京开展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3%(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和单户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与补贴。
二、剩余时间:19天
4 【申报】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物流字〔2023〕4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费品等商贸领域物流为重点,促进商贸物流降本增效、安全生产,提升商贸物流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推动物流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标准化发展、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商贸物流项目。
(一)支持商贸物流智能化发展项目。支持利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升物流自动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支持流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信息流、物流,促进实现物流标准化一贯化衔接、信息协同化共享,提高流通供应链协同运作效率和水平。
(二)支持服务城市运行保障的商贸物流新模式示范项目。推进商贸物流转型升级,鼓励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多式联运等模式发展,支持绿色物流技术和模式创新应用。
(三)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发展全程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冷链配送模式多元化创新发展。
(四)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物流基地内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自动分拣设备购置;1.2m*1.0m标准化托盘、标准化周转筐等标准载具及与其配套的货架等设施设备购置;电动叉车、手持终端设备、GS1信息采集和处理设备、物流作业监控等物流设备采购;物流环保节能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冷链物流设备与技术应用及升级改造投入。
三、剩余时间:57天
5 【征集】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新视听融媒工作室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一、征集范围:
北京市各级媒体、网络视听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媒体融合相关单位内部设立的融媒工作室,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征集评选活动。
二、征集要求:
参与本次征集评选的融媒工作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导向性。符合党中央关于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原则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相关机构的主动作为和进取精神。
2.创新性。顺应融合发展大势,在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手段方法、路径模式上有突出创新和务实举措。
3.成长性。工作室已正式成立运作,并创作生产出具有一定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图文、视频等优秀融媒作品,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剩余时间: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