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01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摘要: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02 《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23]46号)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根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区别
03 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科发〔2023〕10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适用目标:
入选人员或团队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据实记录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相关内容,接受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入选人员或团队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
04 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科发〔2023〕9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支持方式:
项目经费采取事前直接补助方式,对项目所需成本,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具体支持方式、支出范围及标准由区科委在项目组织过程中予以明确。纳入“包干制”等改革试点的科研项目,依据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费用。
05 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科发〔2023〕7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支持方式:
《支持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或者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根据具体事项的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后补助分主动申报和免申即享两类事项。区科委依照《支持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市级
01 【征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申报要求:
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二、剩余时间:40天
02【征集】第十届北京市文化融合发展项目合作推介会项目征集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一、申报主体: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文化经营资质、依法诚信开展业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组织等,均可参与申报。签约项目的主体一方为在京注册企业或在京单位。
二、征集内容:
(一)征集方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正确;突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主题,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符合首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主线,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期待;在京投资或融资且符合文化建设方向、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内容,投入建成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领域重点项目。
(二)项目类别
1.产业投资合作类,主要指文化产业重大投融资、股权投资类项目,文化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合作项目。
2.文化IP转化交易类,主要指优质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剧等版权交易项目。
3.文化旅游消费类,主要指满足人民群众旅游休闲需要,带动文化消费的重点文旅产品和服务类项目、数字文旅项目等。
4.其他类别的重大文化项目。
三、剩余时间:26天
区级
03 【申报】关于开展经开区2022年度“创新成长计划”和“创新伙伴计划”专项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创新成长计划申报条件:
主要支持2022年度亦庄新城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注册、纳税、入统均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企业近两年(2021年、2022年)合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两年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三年内(2020—2022年)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等重点项目专项支持。
4.三年内(2020—2022年)有国家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研究专项支持。
5.三年内(2020—2022年)获得过知名创投机构融资的科技型项目(知名创投机构参考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top100名单)。
6.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北京市级人才计划支持的人员,亦城顶尖人才、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参股的创新项目。
二、创新伙伴计划申报条件:
“创新伙伴计划”主要支持2022年度亦庄新城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纳税、入统均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基地、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入选“创新伙伴计划”:
1.2022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组织各类活动不少于4次,专业服务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2.获得国家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北京市、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
3.获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杆型孵化器资质。
三、剩余时间:9天
04【申报】关于启动2023年通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税收贡献达到5万元;
4.申报主体至少拥有1项Ⅰ类知识产权或3项Ⅱ类知识产权(I类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入库后认定支持”的方式,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的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剩余时间:3天
05 【申报】关于印发《2022年度昌平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融合消费创新示范区项目的申报指南》的通知(昌商发〔2023〕9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
一、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以下三个方向:
(一)支持消费业态融合创新措施
1、支持商旅文体消费融合发展
2、支持时尚健康消费融合发展
3、支持康养休闲消费融合发展
4、支持数字信息消费融合发展
5、支持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
(二)支持消费供给品质提升措施
1、支持汽车消费品质提升
2、支持国际品牌首店落地
3、支持本土品牌首店落地
4、支持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持续发展
5、支持小微商业企业升级规模
6、支持重点商圈品质优化提升
7、支持新兴消费业态布局
(三)支持消费市场活跃繁荣措施
1、支持夜间经济加快发展
2、支持首发首秀活动举办
3、支持市场主体策划举办“促消费”活动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完成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且从事消费相关领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已按计划实施。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方向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三、剩余时间: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