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01 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主要任务:
一、统筹组织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
二、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三、扎实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四、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五、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工作
02 关于发布《AVS3 8K超高清编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五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广电发〔2023〕19号)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政策背景: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AVS3 8K超高清编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AVS3 8K超高清解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超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播用监视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AoIP网关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高性能传声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五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市级
03 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6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完善统计体制和统计事业发展总体要求,遵循统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建立符合统计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制度,激发和释放统计专业人员活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为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区级
04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处置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知识产权局
政策范围:
借款企业应当为注册并纳税在门头沟区的企业,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拥有良好的研发及管理团队、具备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具有市场竞争力。
05 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促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知识产权局
适用范围:
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还贷完毕后,最高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累计受补助次数不超过3次。对于区域重点发展的人工智能、超高清数字视听、心血管领域医疗器械、文旅等产业企业的发明专利、PCT专利,以及驰名商标的质押融资项目,可提高贷款利息补助比例至60%。
市级
01【征集】关于征集2023年支持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的通知(京商规字〔2023〕5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一、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圈[注1]区域内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支持方向:
(一)鼓励商业企业升级改造。支持商圈区域内商业企业进行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
(二)鼓励创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支持商圈和商圈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建设数据中心、智能安防、智能感知、智慧场景等数字化设施,提供智慧服务,实施智慧运维管理。
(三)鼓励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商场)。支持商圈和商圈区域内的企业在业态、活动、场景等方面商旅文体融合发展。
三、剩余时间:142天
区级
02【征集】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征集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要求:
申请科创资金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经开区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企业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或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三)企业须为公司制法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或企业子公司在经开区进行工商注册、经营纳税;
2.企业或企业子公司已签署入区协议或拟签署入区协议并于出资前完成入区协议签署。
(四)企业须承诺获得投资或支持后,其在经开区内的主体在约定期限内不迁离经开区,不通过任何形式将经开区投资项目的产值、税收转移至区外;
(五)项目实施企业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
二、“以赛代评”情况说明:
符合标准的企业,可通过“以赛代评”免除前期评审及尽职调查环节,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按以下投资标准给予支持:(符合免评标准的科技类大赛名单详见实施细则):
(一)参加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科技类大赛获奖的企业,获一等奖的拟支持金额为1000万元、获二等奖的拟支持金额为500万元、获三等奖的拟支持金额为300万元。
(二)参加由北京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信局等市级部门主办的科技类大赛获奖的企业,获一等奖的拟支持金额为500万元、获二等奖的拟支持金额为300万元、获三等奖的拟支持金额为100万元。
(三)对承担国家或北京市“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根据国拨经费或市级经费额度,按照1: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赛事最高奖项为特等奖或其他的,比照上述支持标准,视为一等奖给予支持,其他档次逐档退坡支持。
三、剩余时间:19天
03【征集】关于征集本区第二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投向领域:
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环保、社会投资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等9大领域34个细分领域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以银行首批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贴息资金匡定总额、分批下达,鼓励项目单位早申早享。
二、支持范围:
适用于在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包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需要安装的各种研发设备、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信息通信设备、节能设备等。
政策期内实际设备采购金额应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部分项目单位的设备购置在年初没有统一计划,且在年内分批多次实施,如在政策期内累计达到500万元报送标准予以支持。
三、剩余时间:4天
04【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度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应为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含)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孵化基地在本辖区内拥有孵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年均不少于30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团队)更新率不低于15%。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创业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示范效应突出。具备承接区人力社保局创业项目的能力,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二、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享受资金扶持、承接公共创业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三、剩余时间:5天
03【申报】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认定专项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通州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2.申报主体须是创业服务机构主体、且获得认定的实体空间位于通州区;
3.申报获得认定包括:国家或本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4.申报主体认定应为政策兑现首次获得,复核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250万元支持;
2.对首次获得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3.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4.对首次获得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三、剩余时间: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