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01 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105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怎样办理APP备案:
为方便APP主办者办理备案,APP主办者在填写有关备案材料并实名核验后,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或应用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向APP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在线提交备案申请,APP主办者无需到通信管理局窗口排队办理。
同时,为降低主办者负担,减少信息填报量,APP备案信息沿用了原有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主办者,不需要重新填报主体身份信息,仅需补充APP有关信息即可。
02 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和地区(第三批)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221号)
发文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名单:
亚洲:阿曼、巴基斯坦、巴林、韩国、卡塔尔、黎巴嫩、孟加拉国、缅甸、日本、土耳其、以色列、印度
非洲: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贝宁、博茨瓦纳、赤道几内亚、佛得角、加纳、喀麦隆、科特迪瓦、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摩洛哥、莫桑比克、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突尼斯
欧洲: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北马其顿、比利时、波黑、波兰、德国、芬兰、荷兰、黑山、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摩纳哥、挪威、瑞典、塞浦路斯、斯洛伐克、英国
北美洲: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哥斯达黎加、美国、墨西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
南美洲: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圭亚那、苏里南、委内瑞拉
大洋洲: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库克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新喀里多尼亚
市级
03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23〕9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支持措施、管理考核、附则六章,共15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特色园定义、特色园的管理部门以及申报、管理、支持、服务的遵循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共1条。围绕空间规模、运营管理、产业发展、专业服务、公共配套等五个方面明确特色园申报条件。
第三章:申报流程,共1条。包括申报工作组织、申报材料提交、审核、对外公告等事宜。特色园每年评定一次,由分园负责推荐,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审核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特色园体系。
第四章:支持措施,共3条。包括加强资金政策支持,鼓励分园做好服务配套,鼓励市级平台公司在各区布局建设特色园,赋予特色园运营管理单位更大的自主权等。
第五章:管理考核,共4条。包括开展信息报送、建立年报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开展年度综合评价等。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释义部门、实施时间及原办法废止时间等。
04 关于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影响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摘要:
专精特新冠军服务平台举办的中国专精特新冠军国际论坛非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其发布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榜单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无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的申报辅导服务,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培育工作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的申报辅导服务,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和年度培育工作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区级
05 关于明确《顺义区支持中介机构投资促进实施办法》支持资金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朝阳区创业项目补贴
1.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或创业团队参加北京市创业创新大赛朝阳区选拔赛,参赛项目被纳入朝阳区创业项目库(被推荐参加市级选拔赛的项目),可以申请创业项目补贴:
①在朝阳区注册且依法规范经营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的中小微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创业团队在朝阳区注册登记后,依法规范经营1年(含1年)以上3年(含3年)以下可以申请创业项目补贴。
②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③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2)依据《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办法》(朝人社发〔2021〕20号)有关规定,认定为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园区等各类创业载体,可以申请创业项目补贴。
(二)朝阳区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申请条件
(1)在朝阳区注册且依法规范经营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2)带动3人及以上朝阳区户籍劳动力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按照城镇职工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时仍在履行劳动合同。
(3)申报单位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单位只享受一次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朝阳区自主创业房租补贴
1.申请条件
(1)朝阳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日期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报告企业分流职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职工)通过自谋职业、自主或合伙创办了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2)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在朝阳区,并且依法规范经营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性用房。
(3)房租补贴先租后补,租赁每满一年申请一次,于期满六个月之内申请,租期不满一年的不予受理。申请房租补贴的租赁期间须满足企业注册5年之内。
(4)申报单位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级
01【申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剩余时间:17天
02【征集】关于征集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京商电商字〔2023〕15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一、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直播电商创新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拓展直播销售渠道,自建或对接网络直播平台,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景,升级直播带货技术手段,提升线上消费体验。支持网络直播平台、北京特色直播电商基地[注1]、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注2]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直播软硬件设备,优化网络直播场景及技术,提高直播领域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赋能本市品牌企业直播业务。
(二)支持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优化服务体验,丰富线上服务供给,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发展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即时零售等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支持主要面向商品性消费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注3]建设,为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在线交易、消费评价及推荐、消费大数据分析等服务。
(三)支持农副产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鼓励电商平台、农贸企业等自建或对接农副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升产销对接、信息整合、营销推广、在线交易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支持内容:
对建设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四、剩余时间:109天
03 【申报】关于发布2023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京商电商字〔2023〕16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一、支持对象:
(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
(三)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
(四)通过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
2022年以来,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
支持标准:对体验店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3元/㎡/日,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对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跨境电商B2C清单2万单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不超过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支持标准:每公斤货物申报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5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5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3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申报多个支持方向的,合计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剩余时间:65天
04【申报】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投贷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一、申报范围:
(一)文化企业
2022年9月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产生贷款利息、融资租赁租息及手续费、发债利息等债权融资成本、发生股权融资行为、在北京四板文化创意板挂牌的文化企业。
(二)金融机构
2022年9月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资金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和股权投资机构,为文化企业获得融资进行担保的担保公司。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填报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9月8日(期间)
系统提交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8日(期间)
(二)申报地址
采用“北京法人一证通”平台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文化金融支持资金管理系统(https://tdj.wzb.beijing.gov.cn,以下简称“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
(三)申报流程
首次登录企业在系统中完善资料信息后,点击申请“投贷奖”项目,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非首次登录企业在系统中更新资料信息后,点击申请“投贷奖”项目,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
(四)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齐全、扫描件清晰可见、法人签字清晰。
2.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除原件外(具体要求见附件6),应加盖单位公章(超过两页加盖骑缝章),扫描为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系统中。
3.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三、剩余时间:26天
区级
05【申报】关于开展缓解用工压力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条件:
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企业;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于2023年第一季度为亦庄新城规上企业提供外包或派遣服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入职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补贴。
三、剩余时间: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