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1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摘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 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
2 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摘要: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市级
3 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北京市导游服务规范指引》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背景: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和导游执业服务行为,依据《旅行社地接服务规范》(DB11/T 1925-2021)、《一日游服务质量要求》(DB11/T 744-2023)、《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等标准,特制定《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规范指引》(附件1)、《北京市导游服务规范指引》(附件2),请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对旅行社的宣贯和培训,督促旅行社落实,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展示首都良好旅游形象。
4 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京司发〔2023〕33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首善标准,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首善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
第二部分为行动目标。分别从政治建设、党建工作、律师行业发展、律师事务所建设、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协会建设七个方面列出宏观和具体目标。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围绕政治建设、党建工作、律师行业发展、律师事务所建设、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协会建设七个方面列出了三十项具体任务措施。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理论研究和加强宣传引导。
区级
5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科技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石科发〔2023〕4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石景山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标杆孵化器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孵化器在推动区域成果转化、人才集聚、未来产业培育、产业结构升级中的驱动作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助力硬科技企业成长和高精尖产业发展,全面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区科委、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石景山区科技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市级
1 【申报】关于开展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知(京发改〔2023〕1206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牵头建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与职业院校共建工程师学院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二)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四)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五)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六)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七)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九)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二、剩余时间:21天
2 【征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机器人企业库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征集方向包括机器人企业、服务机构及应用单位三类。
(一)机器人企业包括整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操作系统、高性能专用芯片,以及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与机器人技术融合的单位。
(二)机器人服务机构包括产业园区、孵化器、产业联盟、协会、学会、投资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等提供机器人产业服务的单位。
(三)机器人应用单位包括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等领域使用机器人的单位。
二、申报期限:敞口申报,每月20日前将北京市机器人企业信息征集表发送至邮箱:zhaozhengbin@cstc.org.cn
3 【申报】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本年度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二)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商务局审核。企业可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三)北京市商务局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地方管理端,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企业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商务部。
(四)如推荐边贸企业,需提供企业有关材料(暂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五)企业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
二、剩余时间:3天
区级
1【申报】关于开展石景山区2023年第二批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才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企业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时能够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纳税信息。
3、重点支持石景山区重点发展“1+3+1”高精尖产业单位申报。
注:“1+3+1”高精尖产业:现代金融、数字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高端商务服务。
(二)申报人员
1、国内外埠人才引进:申报人员一般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所在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工作业绩优秀;无刑事犯罪记录,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
2、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报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个税和社保,原则上申请时应在聘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在国(境)外留学时间满365天以上;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院校应在THE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一般应在留学回国两年内提起申请。
二、剩余时间:4天
2 【征集】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淀区实体书店扶持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
一、申报主体:
需在海淀区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出版物为主营业务,不存在异常经营现象。
(二)申报运营补贴、优秀奖励类别的书店,申报截止之日前,持续经营年限须满1年。
(三)书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其中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50%。
(四)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五)2021年1月1日以来,未曾受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处罚。
二、支持方向:
(一)建设补贴。对通过评审书店的设计、装修、改造等建设费用给予补贴。本次补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新开业或完成改造提升、且未获得过2022年海淀区实体书店建设补贴的的书店。
(二)运营补贴。对通过评审书店的房屋租金给予补贴。本次补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房租费用。
(三)优秀奖励。对书店门店环境、经营收益、经营模式、社会服务、特点特色等方面进行评价,评选产生海淀优秀实体书店榜单并予以奖励。
三、剩余时间:1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