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热线:
4006-971-972

全国企业人才服务平台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Tel:
400-803-2671
Web:
www.jingeasy.com.cn
Email:
easy002@jingeasy.com.cn
推荐新闻 / NEWS More

HR必须注意:劳动合同到期前的5个风险点,尤其是第3点

日期: 2021-02-02
浏览次数: 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理由,产生的争议也较多;常见争议包括违法终止、补偿金计发、工伤待遇等。


结合法律法规和所接触的案例,今天为大家详细梳理合同到期前企业人事必须要注意的风险点,以作参考。


1、正确区分支付补偿与否的不同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使用了排除法。


仅且只有这一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其他情形均需要支付。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无续签意向时,为避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常要求劳动者在离职申请表中注明“个人原因决定不续签”。亦或与员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约定不支付补偿金。


此类做法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并不能达到规避支付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因为用人单位并未标明或无证据向劳动者表明了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这一前提,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仍应支付补偿金。


所以,用人单位在离职文件中注明:“本单位决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



2、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顺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关于离岗体检,后续会讲到,疑似职业病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确定即可。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1-6级伤残属于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此类员工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7-10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来确定。需要注意,并非绝对顺延至医疗期满。若在医疗期内员工病假结束或中断,那么应在结束或中断之日劳动合同终止。医疗期应属于顺延的最长时间,具体以员工连续的病假证明为准。所以,用人单位在通知劳动者合同期限顺延时,应明确系顺延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消失止,而非至医疗期期限届满之日。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生育前属于孕期,生育后至宝宝满一周岁属于哺乳期。一部分产假在孕期内(一般是预产期前15天),另一部分在哺乳期内。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里的工作满十五年包括视同工龄部分。关于视同工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执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要忽略离岗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体检属于法定义务。


即使终止劳动合同理由充足,只要没有进行离岗体检,也属于违法终止。


离岗体检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略的环节,主要原因在于:


1)企业生产部门与人事部对接不及时,人事部门对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不了解;


2)在员工离职前,有些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并未进行专项检测继而向安监部门申报,员工离职后才进行申报(如员工投诉、安监部门稽查、街道排查时,不得不申报,否则面临较高罚款),导致被认定为违法终止;


3)有的人事认为员工书面确认与用人单位无争议,即可万事大吉。但离岗体检属于法定义务,在员工没有明示放弃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履行离岗体检业务。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4、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用工应慎重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在到期前通知到员工(在上海地区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若未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仍在用工,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再以合同到期前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明显无依据。若发生争议,极易被认定为违法终止。此时,用人单位承担的是相当于二倍补偿金的赔偿金。


5、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应仔细筛查员工符合条件与否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若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也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张。此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而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属于违法终止。


所谓HR不懂法,分分钟掉坑;老板管理者不懂法,分分钟为HR挖坑。


本文来源:薪人薪事

“京易择”所推送文章均会注明作者或来源,部分文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侵删,非商业用途,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相关新闻 / 推荐新闻 More
2024 - 09 - 03
01  北京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其中明确2024年度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及标准:自2024年7月起,北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同时,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北京市2024年度公积金缴费新基数上下限和新月缴额也已公布。具体如下:北京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5283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420元。02  上海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921元/月,下限调整为7384元/月。上海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307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921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03...
2024 - 08 - 09
01  企业招工时常面临的问题很多企业在招工时,都面临过效果不好的问题,公司人员不能同时配齐,人就是招不上来,更有甚者连人力资源经理都换了好几拨。一些企业管理者,有时会不清楚人事部门都在做什么,似乎起不了大作用;基层员工又觉得人事部门天天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人事部门觉得自己很忙,做很多事情,操心很多事情,只是大家容易忽视这些价值,这也让招聘工作难以进行。02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对于这种情况,现在很多公司会选择将人力资源外包,把这部分工作交给专业成熟的公司来做,这样子也解决了公司三方面的问题:1、降低成本2、提升效率与品质3、聚焦于人力资源策略和聚焦公司重点03  人力资源外包管理优势“把不懂的业务全部包出去,只做我们熟悉的”是上个世纪末开始风靡的管理思潮。当时,彼德·德鲁克注意到了这种趋势,指出“任何企业中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应该外包出...
2024 - 07 - 26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都会选择按照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真的合规吗?01  可以按最低工资交社保吗?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首先我们必须纠正一个误区,即最低工资≠社保缴费。比如说,北京202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而最低社保缴费下限为5869元,两者是不一样的!所以,社保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是不合法的,员工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按照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确定。如果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呢?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深圳市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天津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
2024 - 07 - 19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是热议问题,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选择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这些问题确实没有那么简单,加之各地劳动法政策有所不同,这些问题就更难弄明白。本期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0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关闭窗口】【打印
请您留言
立即咨询
京易择人力服务公众号
京易择企业服务公众号
联系热线:010-53326206
公司邮箱:easy002@jingeasy.com.cn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
Copyright ©2019 - 2021 博亚信达企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