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房山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引导和激励各类社会资本与区内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根据《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区集聚办、区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房山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园区平台类
园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米(含)以上,具有符合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且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到60%以上,园区集聚的文化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达60%以上,可申请为区级文化产业园。对市级、区级文化产业园在下列支持范围内实施的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支出总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1.鼓励园区为企业提供平台类服务。支持园区建设和运营文化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宣传推介、投融资、产业孵化、人才培养等类型的公共服务平台;
2.鼓励园区为企业升级公共物理空间。支持园区为入驻企业建设和升级公共展览厅、公共会议室、路演发布厅、实体书店等公共区域场地,提升和改造公共设备等。
(二)文化企业类
1.支持优秀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对申报税收奖励的企业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给予前三名的企业税收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所纳税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高成长性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对于上一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办公用房租金30%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米,最高不超过12万元补助资金。同一年度已经享受北京市“房租通”房租补贴政策的,区级不再迭加支持。
3.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中的文化企业发展。被良乡高教园区管委会评审后授予三星的,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授予四星的,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授予五星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三)文化产业项目类
对下列支持范围内市场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综合效益显著,给予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应于预算安排年度的上一自然年度完成实际投资,跨年度的项目以项目完成全部实际投资年度为准。
1.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支持传统文化资源演绎、数字化创意设计、房山本土IP开发;文化产业内部创新融合,文化与旅游、金融、科技、农业、体育、商务服务等跨领域创新融合项目;
2.重点产业环节:重点支持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创作、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版权交易、展览展示、品牌培育、国际交流等环节实现突破的项目;
3.重点中介机构:支持为房山区引进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
(四)文化产业人才类
遴选总计不超过10名(含)的企业带头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企业带头人是指在文化产业内,具有宽广的视野和战略思维,优秀的经营管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推动企业创新升级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申请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2.在文化类企业或机构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3.与文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在1年(含)以上;
4.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一自然年度纳税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若满足条件的人数超过10人,以企业纳税额多少排序。
(五)文化产业培训类
对开展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并产生积极影响的企业,按照核定支出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不超过100万元。申请补贴的文创培训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培训对象为文化企业管理人才或创业者,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解读、创业指导、交流座谈、论坛讲座等;
2.培训规模达到100人(含)以上或累计超过1500课时(含)。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房山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及统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小微文化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专项资金所支持的文化产业领域参照北京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以支持
1.项目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
2.同一项目的同一实施内容已享受房山区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
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4.项目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征集公告的有关要求,向区集聚办、区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四、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区集聚办、区财政局联合对申报项目企业基础要求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实地踏勘。区集聚办、区财政局及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四)项目评审并形成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对于通过实地踏勘的项目,区财政局评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有关票据等材料,出具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金额,形成房山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案。
(五)社会公示。房山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在房山区政府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履行拨付程序。公示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项目绩效。资金拨付后,由评审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