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发展规划(2020年-2035年)》,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 提升分园产业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关村特色产业园”支持管理体系申报纳入工作。
申报纳入中关村特色产业园支持管理体系的园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符合发展组团产业定位,有明确的产业准入标准。
2.土地或空间依法取得,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用于产业发展的面积原则上应在3-15万平方米。
3.特色产业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已入驻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且特色产业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60%。
4.运营管理单位明确,运营管理单位应为园区业主,也可通过租赁等方式依法取得10年以上空间运营权;运营管理单位应是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专业管理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1.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
2.具备产业服务、空间服务、配套服务三大服务体系。
3.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分园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所在分园平均水平,地均产出高于所在分园地均产出,地均税收高于所在分园地均税收。
1.园区建设基本完成,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20%,已建立明确工作机制。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同意。
2.构建并初步具备产业服务、空间服务、配套服务三大服务体系。
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三年内能发展为成熟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