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0年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根据《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又好又快发展,引导、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北京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升“北京礼物”的品牌效应,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文旅消费新的增长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征集2020年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北京地域特征、首都特色、文化内涵突出,“北京礼物”认证及“北京礼物”设计大赛获奖产品,文旅融合紧密,文化IP价值高、科技创新含量高,具有较强创新性、纪念性和实用性,针对旅游者研发设计,便于游客携带、利于游客体验的旅游商品。支持方向包括:
(一)红色主题的旅游商品
配合建党百年主题,对参加全国红色旅游创意产品展示、全国红色旅游博览会以及文旅部组织开展的其他红色旅游产品展示展览的企业,对反映建党百年主题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主题的红色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首都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
重点支持具有典型的首都文化特色,在古都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方面标志性比较强、文化内涵挖掘较深、创意独特的旅游商品。
(三)“一轴三带”及国家文化公园的旅游商品
重点支持能体现北京中轴线特点和“三个文化带”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主题的具有纪念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旅游商品。
(四)冰雪主题的旅游商品
配合迎接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支持以冬奥会、冰雪旅游、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为主题的旅游商品。
(五)核心区“北京礼物”店面
落实《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年行动计划》,为打造好10条文化探访线,重点支持在王府井、烟袋斜街、护国寺街、琉璃厂街、簋街、马连道等特色街区开设的“北京礼物”专营店和专柜。
(一)对于认证为“北京礼物”的旅游商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设计投入费用总额或当年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3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对于研发生产的本市景区景点特色旅游商品项目或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商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或转化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25%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对于研发生产的本市各郊区旅游土特产品项目,经评审符合扶持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其不超过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或转化产品销售额(应不低于50万元)2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支持“北京礼物”营销体系建设。
企事业单位开设的“北京礼物”专营店或与本市“老字号”、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大中型商场、博物馆、展览馆、科普基地、交通枢纽、航空公司、邮轮公司、铁路公司等单位合作设立的“北京礼物”专柜,符合“北京礼物”品牌规范和管理规定,取得“北京礼物”专营店或专柜资质且以销售“北京礼物”认证商品为主,申报时开业时间超过3个月,业绩良好。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扶持资金,经评审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具体标准为:
1、专营店
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至3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2、专柜
在不同地点开设“北京礼物”专柜的,每个专柜给予1万元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网店
扶持年度内,“北京礼物”运营商独立开设或借助电商平台开设新的“北京礼物”网店,每家运营商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一)按照同一个项目内容财政资金不能重复支持的原则,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在评审年度内受到旅游商品经营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收回已拨付扶持资金,取消该单位今后申报资格,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四)评审年度内违反有关特许运营协议。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