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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一周政策信息汇总

日期: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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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汇总


【政策补贴】一周政策信息汇总



 国家级 


  01 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通知》从民营经济的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努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



  02 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适用对象: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03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政策摘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04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优惠力度: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




 市级 


  05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规字〔2022〕11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到2025年,各区至少有1条商业步行街”的要求,打造特色化、品质化、数字化、有文化底蕴的商业步行街,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促进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申报征集汇总


【政策补贴】一周政策信息汇总




 国家级 


  01 【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99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组织方式:

(一)针对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针对不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可与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进行定向“揭榜”。有意愿“揭榜”的优质中小企业需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盖章版、电子版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中小企业“揭榜”申请将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剩余时间:25天



  02 【申报】关于发布集成芯片前沿技术科学基础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59号)  


发文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一、核心科学问题:

本重大研究计划针对集成芯片在芯粒数量、种类大幅提升后的分解、组合和集成难题,围绕以下三个核心科学问题展开研究:

(一)芯粒的数学描述和组合优化理论。

探寻集成芯片和芯粒的抽象数学描述方法,构建复杂功能的集成芯片到芯粒的映射、仿真及优化理论。

(二)大规模芯粒并行架构和设计自动化。

探索芯粒集成度大幅提升后的集成芯片设计方法学,研究多芯互连体系结构和电路、布局布线方法等,支撑百芯粒/万核级规模集成芯片的设计。

(三)芯粒尺度的多物理场耦合机制与界面理论。

明晰三维结构下集成芯片中电-热-力多物理场的相互耦合机制,构建芯粒尺度的多物理场、多界面耦合的快速、精确的仿真计算方法,支撑3D集成芯片的设计和制造。

二、剩余时间:32天




 市级 


  03 【征集】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征集范围:

面向北京市内信创企业和用户单位,聚焦党政、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要行业领域,征集遴选技术水平先进、应用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的典型解决方案和应用示范案例。

二、申报主体要求:

允许申报主体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体中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申报主体申报范围和申报类别均以牵头单位信息为准。各申报主体可推荐1-5个案例,须是近三年内(2021-2023)的最新解决方案,建议择优推荐不同领域的解决方案。

三、剩余时间:19天




 区级 


  04 【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站)推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1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2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不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又无法设立园区分站的单位,可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4),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2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材料主要为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二、剩余时间:12天



  05 【申报】平谷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申请平谷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报条件及标准:

1、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

2、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

3、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不得低于本资助办法资助额度。

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二、技术交易资助申报条件及标准:

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中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达500万元的企业,可申报支持资金2万元;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中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达1000万的企业,可申报支持资金5万元;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中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达5000万的企业,可申报支持资金10万元。

注:申报技术交易资助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不得低于本资助办法资助额度。

三、剩余时间: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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