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
适用对象: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118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聚焦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现状与发展潜力,《实施方案》主要聚焦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标准化工作,形成“8+9”的新产业标准化重点领域。其中,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8大领域;未来产业聚焦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9大领域。
市级
03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背景:
《行动方案》突出将首都高质量发展放到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考量,加强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突出“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五子”协同、形成叠加效应;突出发挥首都功能引领作用,用好教育、科技、人才、文化等要素资源;突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进一步提升城市韧性,以高质量发展筑牢城市安全防线;突出质量效益、长短结合、综合施策、攻坚克难,系统谋划了一批针对性、组合性、协同性强的政策措施,明确了5个方面50条具体工作任务,努力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04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65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三个部分,涉及十四项重点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营商环境方面,主要围绕登记准入、广告业发展、网络餐饮服务三个方面,制定了支持个体网店经营者发展、建立完善广告业重点企业服务机制、简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手续等具体措施。
二是市场秩序方面,主要从坚持包容审慎,优化监管执法,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做好“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等创新试点方面提出措施。
三是合规管理方面,突出对企业合规生态建设的支持服务,主要提出了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搭建政企互动平台,提升政企协同共治水平,降低网络交易投诉举报数量,提升网络市场消费体验等措施。
区级
01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印发《丰台区商业航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丰科信发〔2023〕10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产业格局:
充分发挥区域航天航空资源优势,以加快构建与航天央企央院深度融合的产业体系为“主轴”,以做优做强高端制造产业和引进培育空天信息产业为“双轮”,以拓展航天技术应用为场景打造“航天+”产业生态圈,形成“一轴”引领、“双轮”驱动、“百+”生态的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新格局。
市级
01【征集】关于征集京外重点地区科技创新协作、支援合作项目、活动案例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方向:
1.地域: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全域,山西省长治市、太原市、大同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青海省玉树州、西宁市,河南省南阳市,湖北省十堰市和巴东县,辽宁省沈阳市,福建省三明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贵州省贵阳市等。
2.合作事项类型:
(1)开展联合科技研发攻关。聚焦制约上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展的各类研发合作,提升合作双方创新能力,比如建立联合研发平台、研究中心(基地)或其他形式。
(2)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上述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北京成熟适用科技成果在当地进行转移转化落地,实现以北京创新成果带动合作地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推动当地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等事项,比如开展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建立中试基地、组织开展科技项目路演或其他形式。
(3)打造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发挥北京高校、企业以及科研院所人才、资源、信息等创新资源优势,通过搭建科技服务体系(平台),组织开展科技交流对接活动、科技展览、科普宣传、科技特派员智力服务、科技培训等各类科技服务,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助力提升合作地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
(4)其他。除上述之外,开展的旨在推动双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协作、合作工作。
二、剩余时间:34天
02【征集】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科技保险产品获得贷款或分散风险,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实际保费的60%给予企业贴费支持,每家企业年度保费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条件:
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年营业收入(指企业保险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科技保险是指以与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科技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或生命、科技企业对第三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创新活动的预期成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科技保险产品应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现行有效。本年度主要支持融资类保险、研发类保险、产品类保险,其中:
(1)研发类保险,为科技企业在开展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责任等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等。
(2)产品类保险,为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科技产品首次投入使用、成熟的自主研发科技产品推广应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产品责任险等。
(3)融资类保险,为科技企业因开展创新活动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科创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
4.企业2022年通过科技保险获得贷款或投保金额应在2000万元(含)以上(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保险、研发类保险、产品类保险)。
5.保单起保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完成保险费用支出。
6.保险机构为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市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7.根据我委统一要求,对补贴金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不予支持。如本年度同一保险产品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不再重复支持。
三、剩余时间:5天
03 【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
(五)申请享受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三、剩余时间:12天
04 【征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征集范围:
聚焦汽车、电子、材料、装备、生物医药、都市产业,以及数据中心、5G基站等重点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建有独立完整并稳定运营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或相应工业绿色微电网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其中,工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应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业园区应为本市具备管理机构的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二)具体要求。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应实现稳定运行、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效果,可响应本市虚拟电厂建设相关要求,并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三项要求:
1.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含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能源等)等合计占本企业、园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MW以上,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MW以上;
3.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4.电力负荷调节能力(可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变动其输出功率的负荷占电力最大负荷的比例)达到5%以上;
5.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
6.可再生能源制氢或工业副产氢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吨以上,并实现就近利用;
7.工业余能利用率(实现回收利用的工业余热、余压、化学余能、余冷及其他余能占理论可利用余能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三、剩余时间:12天
05 【申报】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生活字〔2023〕20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共4个支持方向,分别为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促进餐饮业发展、促进连锁超市发展、促进社区菜市场转型升级发展(以下分别简称“便民网点项目”“餐饮项目”“超市项目”“社区菜市场项目”)。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1.便民网点项目:支持新建蔬菜零售网点(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社区超市)、便民早餐店、药店、智能快件箱,对企业在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所等新建便利店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等,智能快件箱按数量给予定额支持。
2.餐饮项目:(1)支持新建直营连锁餐厅和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硬件设备购置等。鼓励企业在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所等新建餐厅。(2)支持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鼓励绿色餐饮发展,减少餐饮油烟污染排放。
3.超市项目:支持连锁超市(1)采用数字化手段升级卖场,打造智慧商店,支持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购置等。(2)新建直营门店、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和开展农超对接建设。支持内容包括店面装修、设备购置,及生鲜配送中心和门店生鲜区域改造和设备购置费用。
4.社区菜市场项目:(1)支持新建社区菜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硬件改造。支持内容包括场地装修改造、设施更新、设备购置等。(2)支持社区菜市场智慧化建设。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和与设备功能相关或支撑设备运行的软件。
二、建设要求及支持标准:
新建项目均要求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相应证照或备案;非新建类项目要求实施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便民网点项目、餐饮项目、超市项目每个企业支持上限为300万元,中央厨房项目支持上限为200万元,社区菜市场项目支持上限为150万元。
三、剩余时间:1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