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
0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支持措施:
一是继续办好“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下半年,将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投资中国年”活动也将更加精彩;9月份还有两场重磅活动,一是在北京召开服务贸易博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服务业扩大开放专场推介会;二是在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商务部会举办“投资中国年”的主旨论坛暨福建专场推介。之后在11月上海举办进口博览会期间,举办“投资中国年”峰会、自贸试验区专场推介等一系列活动。
二是统筹外商投资促进资源。商务部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用好各类经贸展会、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载体平台,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引导地方持续有力有序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方式。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运用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将招商引资与“稳链补链强链”相结合,与“招才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一批补短板、强优势的高质量外资。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02 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22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从2016年1月1日起,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名称调整为无线电管理经费。202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无线电型号核准测试支出纳入无线电管理经费支持范围。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级
03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46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专精特新支持:
产业发展依靠资本、人才等多方因素。根据《若干措施》,本市将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同时,组织实施“挂牌倍增计划”,为机器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支持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
机器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将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最高1年;对符合条件的关键机器人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予以支持,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
备受企业关注的人才引育方面,《若干措施》也提出,加强机器人行业领军人才引进,为在京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全面保障;加大机器人产业人才引育力度,支持机器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卓越工程师,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支持在京高校建设机器人卓越工程师学院,加快培养机器人产业创新人才。
04 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57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司法局
清理范围: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已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24号)要求进行清理的,可不再重复清理。
05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措施:
一、“政府+市场”联合发力,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覆盖面
二、“稳岗+拓岗”同频共振,推动创新服务稳保就业
三、“培训+就业”链条服务,提高重点群体就业能力
四、“内需+外延”双向强化,实施区域协作提高就业率
五、“引导+规范”协同治理,强化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市级
01 【征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度中小企业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征集范围:
2023年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防水、防汛等基础救灾物资,计算机、打印机等基础办公用品,电话机、服务器等基础通讯设备,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及其他中小企业灾后恢复重建亟需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商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或分支机构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2年(含)以上。
2.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等。
3.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2年经营、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服务产品条件
1.产品具有完整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
2.产品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且配券产品需较市场价格优惠8折以上。
3.产品能够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应对自然灾害危机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4.服务过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产品优先考虑。
三、剩余时间:2天
02 【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注册(不含中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剩余时间:11天
03【征集】关于征集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织网工程”第一批合作单位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织网工程”总体思路与工作重点:
京津冀产业协同“织网工程”将遴选一批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与京津冀三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主要发展廊道和节点城市创新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健全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机制。通过产业调研与产业对接等活动,发掘或谋划项目合作机会,做好合作对接、选址落地、政策支持、市场推广等全程跟踪服务,建立行业项目台账,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2.搭建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合作平台。组织开展行业大会、专题推介等活动,加强与“织网工程”资源单位沟通合作,共同打造多个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或招商合作平台,吸引国内外产业资源向京津冀地区汇聚落地。
3.助力打造一批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紧密结合京津冀相关区县、产业园区等产业资源基础,聚焦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进新技术、新应用示范推广,打造一批京津冀区域特色产业集群。
4.持续优化京津冀一体化营商环境。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及京津冀地区产业政策宣贯,加速释放政策红利促进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区域企业调研与问题梳理,建立政企沟通渠道,促进京津冀产业协同政策措施优化。
二、征集范围:
申报主体为国家级及京津冀三地正规注册、有意参与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工作的行业协会、联盟、商会等社会组织。申报主体应遵守相关政策法规,无不良记录。
三、剩余时间:26天
04 【征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信部征集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征集内容:
围绕“工业大脑”“城市大脑”两大领域遴选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的先进计算机典型应用案例。
(一)“工业大脑”领域
针对规模大、算力高的工业生产运营场景,围绕先进计算技术产品在企业工业数字底座建设中的赋能应用,基于工业数据高效便捷处理、生产线迭代调优、制造流程质效提升等方面的产品及应用。
(二)“城市大脑”领域
聚焦智慧城市算力基础设施和城市治理细分环节的计算服务体系,围绕智能计算、边缘计算、高性能计算等先进计算技术产品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赋能应用,面向数字孪生城市、智能化城市数据分析、环境仿真模拟、智慧交通、数字安防、智慧水务、智能机器人等典型应用场景。
二、剩余时间:10天
05 【征集】关于开展《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第四条、第八条相关政策征集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一、2022年度丰台区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度科技进步奖等扶持政策兑现指南:
(一)扶持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扶持;
2.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北京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北京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扶持。
3.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扶持。
4.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级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给予50万元扶持。
5.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扶持;对首次认定或新入区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
6.对首次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扶持;对首次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扶持。
7.对2021年度获评国家科技进步奖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对2021年度获评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
同一企业享受此通知中所涉及政策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丰台区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扶持政策兑现指南:
(一)扶持标准
1.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奖励
(1)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评价为A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评价为B类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10万元。
(2)对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机构,每家奖励4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取得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孵化机构,每家奖励20万元。
(3)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评估为市级科技企业年度标杆孵化器,每家奖励50万元。
(4)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每家奖励10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中关村海外孵化平台,每家奖励50万元。
(5)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每家奖励10万元。
2.高成长性企业引进孵化奖励
(1)对孵化机构上一年度每引进、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或毕业1家在孵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对孵化机构上一年度每引进、培育1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孵化机构在上一年度每引进、培育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获得市级政策支持配套奖励
按照孵化机构上年度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孵化类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孵化机构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剩余时间:5天